環保驗收三大問題
企業進行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時,應當根據項目性質,參照相應規范執行。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執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及其相關驗收技術規范;生態影響類建設項目(含海洋工程類項目),執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生態影響類》及其相關驗收技術規范。
同時,在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時,還需要注意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何時開展驗收工作?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2號)第十七條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
(二)驗收報告主要包含哪些內容?
驗收報告分為驗收監測(調查)報告、驗收意見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三項內容。
(1)驗收監測(調查)報告
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如實查驗、監測、記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以排放污染物為主的建設項目,參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編制驗收監測報告;主要對生態造成影響的建設項目(含海洋工程類項目),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生態影響類》編制驗收調查報告;火力發電、石油煉制、水利水電、核與輻射、港口碼頭、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城市軌道交通等已發布行業驗收技術規范的建設項目,按照該行業驗收技術規范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
(2)驗收意見
驗收意見應包含工程建設基本情況、工程變動情況、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驗收結論和后續要求等內容,驗收結論應當明確該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是否驗收合格。驗收組成員應當對驗收意見進行簽字確認。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建設單位應如實記載的內容包括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過程簡況,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提出的,除環境保護設施外的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整改工作情況等。具體內容及要求須參考驗收相關技術規范附錄。
(三)如何選擇有能力、有資質的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
選擇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主要含驗收監測單位、驗收報告編制單位),應從資質認證、專業能力、服務范圍、經驗、守法信用等方面進行綜合考量。
建設單位不具備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有資質的技術機構編制。建設單位對受委托的技術機構編制的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結論負責。建設單位與受委托的技術機構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受委托的技術機構應當承擔的責任,可以通過合同形式約定。
應當注意的是,對受建設單位委托,負責承擔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的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如未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規范和指導開展驗收工作,致使自主驗收弄虛作假行為成立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對建設單位進行處罰。對涉嫌弄虛作假的第三方監測機構將依法移交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查處。建設單位承擔行政法律責任后,應依照雙方簽訂的民事合同向第三方機構追償,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此建設單位應慎重選擇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認真落實驗收主體責任,避免造成損失。
(四)常見的弄虛作假典型情形有哪些?
建設單位及承擔驗收業務的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在驗收過程中必須杜絕出現以下弄虛作假的違法情形:
1.偽造或篡改關鍵信息。驗收報告中偽造或篡改以下關鍵信息的,包括環評審批情況、排污許可證申領情況等環保手續信息;建設地點、性質、規模、生產工藝等工程基本信息;主要污染物種類、排放去向、排放總量等污染物排放信息;主要污染物及環境質量監測點位,監測因子,監測頻次及周期、監測結果、達標判斷等驗收監測信息;環境保護設施類型、數量、安裝位置、調試運行效果,啟動監測設施安裝聯網情況等環境保護設施信息。
2.關鍵內容缺失。驗收報告缺失以下關鍵內容,包括:未對項目主要變動情況及原因進行分析,屬于重大變動但未提供環評文件重新報批情況的;未對環評文件及批復文件要求的主要環境保護設施實際建設情況、調試運行情況、處理效果進行分析的;未按照環評文件及批復文件、現行污染物排放標準、國家總量控制要求對特征污染物進行監測的;未對環評文件及批復文件要求的區域污染物削減、落后產能淘汰,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施工期監測以及棲息地保護等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未落實情況進行記錄的。
3.驗收結論錯誤。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明顯發生重大變動,仍給出不屬于重大變動結論的;主要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環評文件及批復文件或者國家總量控制要求,仍認定達標排放或環境質量達驗收標準的;其他存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第八條所列不得通過驗收情形仍給出驗收合格結論的。
4.其他弄虛作假情形。偽造或篡改驗收報告所附主要證明或支持材料的;存在《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所列篡改、偽造監測數據行為的;偽造或篡改公眾反饋意見及處理情況的。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不給提出驗收合格的意見:
(一)未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要求建成環境保護設施,或者環境保護設施不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的;
(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或者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要求的;
(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經批準后,該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建設單位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未經批準的;
(四)建設過程中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態破壞未恢復的;
(五)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建設項目,無證排污或者不按證排污的;
(六)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依法應當分期驗收的建設項目,其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環境保護設施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能力不能滿足其相應主體工程需要的;
(七)建設單位因該建設項目違反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 規受到處罰,被責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八)驗收報告的基礎資料數據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項遺漏,或者驗收結論不明確、不合理的;
(九)其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得通過環境保護驗收的。
(一)污染影響類
驗收工作主要包括驗收監測工作和后續工作,其中驗收監測工作可分為啟動、自查、編制驗收監測方案、實施監測與檢查、編制驗收監測報告五個階段。具體工作程序見下圖1:
圖1
(二)生態影響類
驗收調査工作可分為準備、初步調査、編制實施方案、詳細調査、編制調查報告五個階段。具體工作程序見圖2:

圖2
注:驗收(調查)報告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當登錄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https://cepc.lem.org.cn/#/login),填報建設項目基本信息、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情況等相關信息,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上述信息予以公開。建設單位應當將驗收報告以及其他檔案資料存檔備查。
資料來源:珠海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