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安全生產三同時?
三同時的定義指生產單位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職業健康與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
1、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從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都必須嚴格按照”三同時”要求進行建設與管理,安全設施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2、建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分類監管制度。根據危險性和規模大小進行分類監管,切實做好重點行業的建設項目設施審查備案和竣工驗收]作,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
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建設項目竣工后,需要試運行的,應在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進行試運行。試運行時間不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危險化學品項目和化工項目,應在建設項目試運行前將試運行方案報負責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備案。
試運行完成后,項目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1.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含設計變更)已完成所有建設內容;
2.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結論為具備竣工驗收條件;
3.應編制竣工驗收工作方案。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通過驗收后,項目單位應及時向相關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對于“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根據《安全生產法》規定,將處以“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限期改正,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 寧夏博科工程咨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