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怎么做?需要哪些流程?
環境影響評價簡稱環評,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新建、擴建、改建項目都需要進行環評,那么,環評手續如何辦理,辦理流程是什么呢?
1、項目是否落地在規劃園區,如果其他情況一樣,建議優先選擇做過規劃環評的園區;
2、若項目污染較大,項目選址是否合理,距離周圍環境敏感點是否較近,提前考慮擴大項目產污車間等平面布置的可能;
3、項目是否符合當地環保等規劃,是否符合產業政策等。
如果評估以上三點沒有問題就可以進行下一步。
如果是屬于登記表類別,手續辦理非常簡單,按照要求填寫相關資料進行網上備案即可,不需要委托環評單位進行辦理。
如果是編制報告書或者報告表,委托符合國家相關要求且沒有被列入環保局黑名單的單位進行編制環評報告,以免在環評過程中出現不必要的麻煩。簽訂正式環評委托合同,明確環評費用(是否含環境監測費用和專家評審費用)、項目進度和雙方責任。
1、主動配合環評單位及環保主管部門開展現場踏勘(平面布置、主要產污環節、項目周邊的環境敏感點等)。
2、協助監測單位進行環境現狀監測,及時提供環評單位或環保主管部門需要的資料。
3、建設單位報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附具公眾的意見采納或者不采納的說明。建設單位應開展環評公參工作。十三五環評改革明確了,環評公眾參與應由建設單位進行,并保證公眾的代表性、真實性等。
環評報告書及當地環保部門要求環評報告需組織專家評審會審查的,建設單位應配合環評單位做好上會審查。
環評報告通過評審會后,應及時和環評單位做好溝通,對環評報告按照專家要求進行修改。環評單位對報告修改完善、建設單位審閱后,及時上報給有審批權限的環保主管部門審批。建設單位向當地環保部門申請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時,應當在在線政務服務網提交相應材料(需要保密的建設項目應當通過現場遞交方式提交申請材料)。環保部門受理報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后,應當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的規定,公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公開期限不得少于十個工作日,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公開期限不得少于五個工作日。
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法》,編制報告書的項目審批時限為60個工作日,報告表為30個工作日,登記表為15個工作日。
獲得環評報告批復后,企業按照環評審批要求開工建設,企業在主體工程和環境保護設施竣工后,可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建設單位不具備編制驗收監測報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術機構編制。建設單位對受委托的技術機構編制的驗收監測報告結論負責。
1、驗收監測報告編制完成后,應組織專家開展驗收評審會,提出驗收意見。
2、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后,其主體工程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3、驗收期間建設單位應當通過其網站或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下列信息:
(一)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后,公開竣工日期;
(二)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前,公開調試的起止日期;
(三)驗收報告編制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驗收報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
(四)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當登錄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填報項目信息,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上述信息予以公開。
4、驗收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環評前需考慮以下幾點
選擇環評單位
配合環評單位編制環評報告
環評報告審查
申請環評批復
審批期限
環評驗收